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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B0461XL/202506-0021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1号提案答复的协办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1号提案答复的协办意见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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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钱友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议(第051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落实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

严格落实《池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池州市贵池区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科学设置、有序投放矿业权,成功出让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正在组织大竹园斋岭熔剂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工作。要求矿产资源勘查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用范围最小距离满足相关安全规定,尤其是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落实“净矿”出让要求,新设矿业权设置不得与各类禁止开发区重叠,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让采矿权还必须与港口、基础、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件一定距离范围等禁止开采区不重叠。

二、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0〕20号)精神,每年争取财政预算经费,按季度开展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和每年两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以及每年开展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工作,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杜绝超层越界开采。研究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矿产资源(矿山)动态监测暂行办法(试行)》及《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矿山)动态巡查制度(试行)》,年均开展矿山动态监测120余矿次,矿山巡查50余矿次。同时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增强服务意识,靠前服务,为矿山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编印《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汇编》,发放100余本。

三、强化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贯彻落实《贵池区实施“三绿共建”推进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努力建设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一)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结合贵池区绿色矿山建设实际,对标国标省标,研究出台《贵池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试行)》,严格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根据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成果,保留22家市级绿色矿山,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3家,省级绿色矿山4家,另有9家矿山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已通过现场核查。(二)实施绿色矿山提升行动。按照《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2024年重点推进海螺乌石山矿、海螺北山矿、皖宝秀山矿、长九神山矿等4家绿色矿山提升工作。确定青山矿业乌谷墩钼铜多金属矿、九华金峰来龙山矿、中一矿业电石用灰岩矿、银龙矿业冶金用灰岩矿和禄思伟矿业冶金用白云岩矿为2025年开展绿色矿山提升行动矿山。(三)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作为我区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申报省级绿色矿山进行评估,保证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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