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506-00214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答复的协办意见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农业农村局:
江国祥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房盘活利用力度的建议”的建议(第23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面临的问题,其核心症结之一在于产权不够清晰、权能不够完整。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我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于2020年初开展项目实施前筹备工作,2020年4月启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落实了五家作业单位和一家项目监理服务单位。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区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6月17日印发了《贵池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20〕34号)文件,要求采取总调查模式查清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按照“自愿申请、依法登记、不变不换”原则依法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登记。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项目技术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池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一户一档”精准化审核机制,通过逐宗测绘、调查宅基地界址、权属关系及房屋信息,确保调查数据合法合规、精准可靠,为确权颁证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全区完成16个镇街、178个行政村(社区)、132373宗地地籍调查工作,实现调查全覆盖。应登记发证宗地数为67152宗,暂不具备登记发证宗地数为65221宗。截至目前,已完成登记发证54927宗。对暂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房屋,实行分类标注、动态管理,为后续问题化解和补充登记预留空间。
通过统一调查、统一登记、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将农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予以一体确认和保护,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权属模糊、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不动产权证书是农村宅基地得以合法流转的根本前提,为盘活闲置宅基地提供了坚实的产权保障。在盘活利用过程中,无论是农户有偿退出、流转,还是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登记簿和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为所有参与方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交易安全,消除后顾之忧。
围绕江国祥委员的建议,我们将着力深化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协同你局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闲置盘活利用。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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