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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B0461XL/202507-0017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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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人资环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实施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建议”提案(第014号)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贯彻落实《贵池区实施“三绿共建”推进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设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一)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结合贵池区绿色矿山建设实际,对标国标省标,研究出台《贵池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试行)》,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截至2025年7月,我区建成市级绿色矿山23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3家,省级绿色矿山4家,另有9家矿山申报省级绿色矿山通过现场核查。通过努力,争取到2027年年底,全区90%的大型矿山、80%的的中型矿山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实现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全覆盖。全面落实生产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机制,十四五期间共完成生产矿山生态修复267.7公顷。(二)实施绿色矿山提升行动。按照《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2024年重点推进海螺乌石山矿、海螺北山矿、皖宝秀山矿、长九神山矿等4家绿色矿山提升试点工作,累计完成投资2.1亿元,已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建设绿色矿山标杆。2025年确定青山矿业乌谷墩钼铜多金属矿、九华金峰来龙山矿、中一矿业电石用灰岩矿、银龙矿业冶金用灰岩矿和禄思伟矿业冶金用白云岩矿等5家为开展绿色矿山提升行动矿山,已完成绿色矿山提升实施方案审查,进入具体实施阶段。通过持续实施绿色矿山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矿业经济绿色转型氛围,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作为我区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对全区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申报省级绿色矿山进行评估,保证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同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评估结果作为矿山企业在用林、用地、税收、融资、产能调控、资源有偿化处置等政策方面倾斜的依据;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闭环管理,起到反向约束作用。要求企业通过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成效。 

二、坚持规划引领,落实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部署,发挥我区矿产资源比较优势,优化矿山布局,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一)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落实《池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池州市贵池区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积极谋划贵池区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我区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科学设置、有序投放矿业权。十四五期间完成北山矿区外围水泥用灰岩矿勘探等4处地质勘查工作,为新设采矿权奠定基础;成功出让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大竹园斋岭熔剂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扎实推进石门方解石和天湖方解石、鸡头山大理岩和铜锣山方解石的整合工作,凸显我区“三石”资源的比较优势。(二)明确矿业权设置要求。矿产资源勘查须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满足相关安全规定,尤其是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落实“净矿”出让要求,新设矿业权设置不得与各类禁止开发区重叠,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让采矿权还必须与港口、基础、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件一定距离范围等禁止开采区不重叠,推动我区矿业由“工业化”向“生态化”转变。(三)实施矿山综合整治。坚持“总数控制、增存挂钩、优化布局、空间集聚”的原则,通过“关闭一批、管控一批、提升一批”措施,2021年以来关闭矿山18家,同步推进海螺姥山砂岩矿区等符合条件的矿山开展整合,进一步提高全区矿山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矿山“小、散、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初步形成“3+5+11”全区矿山总体布局,达到“减量、提质、增效”的目标。为解决矿产品运输瓶颈问题,实现矿产品绿色运输,谋划、实施了矿产品运输铁路专用线项目。该项目今年3月12日已开工建设,预计2027年5月底建成通车。同步开展沿线矿山找矿增储扩规工作,努力为矿山适配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通过实施矿山综合整治,我区矿山点多面广、集聚发展水平不高、产能规模小生产效益低、矿产品运输过分依靠公路衍生问题较多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三、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

实现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联审批、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服务矿山企业的发展。(一)加强矿山日常监管。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任务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3〕26号)精神,按季度开展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和每年两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杜绝超层越界开采。研究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矿产资源(矿山)动态监测暂行办法(试行)》及《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矿山)动态巡查制度(试行)》,年均开展矿山动态监测120余矿次,矿山巡查50矿次以上,保持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增强服务意识,靠前服务,为矿山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编印《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汇编》,送政策上门,发放100余本。严格按照《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产能管控,公路运输等相关部门依据治超系统监测、检查运输台账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严禁矿山企业超能力开采、超数量运输。(二)提升绿色企业水平。推进矿企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信息化发展,结合《安徽省非煤矿山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典型路径方案》要求,依据大型露天矿山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深加工企业通过“煤改气”“煅烧改研磨”“提高产品工艺”等技改方式转型,严格落实政府节能降耗要求,逐步完成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三)延伸矿业产业链条。鼓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瞄准高加工度、高附加值方向,着重在“吃干榨尽”“点石成金”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棠溪-梅街石灰石深加工集聚区功能,以企业集聚、产品多元、产业链完整形成产业集聚和产业转移互动效应。通过“双招双引”、以商招商等方式,以优质资源置换沿江沿海大中型钢铁用户炼钢用活性石灰、粉体市场的工作,通过“以资源换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深加工产业。

总之,我区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还存在矿山点多面广、停产矿山多、金属矿规模小、采矿权退出常态化机制不健全、绿色矿山重建轻管现象依然存在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针对以上问题,履职尽责,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我区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并持续做好一体推进“三绿共建”行动和矿山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为我区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区矿业经济发展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章文广  联系电话:18956681330)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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