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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3958083294/202509-0009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5年9月—1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5年9月—1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9-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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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池贵市监处罚〔2025〕313号

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池州翔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9.19

2

池贵市监处罚〔2025〕474号

池州市贵池区含笑卤味店经营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证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池州市贵池区含笑卤味店

经营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证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种类: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9.23

3

池贵市监处罚〔2025〕343号

贵池区乐辉超市(许跃)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贵池区乐辉超市(许跃)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第一项第一目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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