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宝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康庄大道99号
联系部门: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电话:0566-2418509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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