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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918J/202510-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标题: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安徽栋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09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安徽栋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10:57 来源:贵池区财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栋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G42025043

二、项目名称:贵池区2024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栋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养生大道中央公园5号楼1单元1402号

五、基本情况

安徽栋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2025年7月18日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参加了“贵池区2024年度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路灯采购安装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于8月11日开标,8月1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安徽栋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供应商。8月15日安徽栋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发出弃标函,以成本核算工作失误为由放弃中标资格,拒绝签订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之规定。安徽栋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机关9月11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未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未要求听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叁佰万捌仟柒佰元玖角肆分(¥3008700.94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9-30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联系人: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66-20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