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7430831346/202509-00024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安徽省闽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吨炉料和100万吨重质碳酸钙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贵发改节能〔2025〕327号
安徽省闽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0万吨炉料和100万吨重质碳酸钙 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411-341702-07-02-365365
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总投资13380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包括:项目占地50亩土地,建筑面积18025.48平方米。建设2条炉 料加工生产线及1条重质碳酸钙粉生产线,购置颚式破碎机、重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分机、新型雷蒙磨机等相关先进设备共63台(套),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环保和安全等其他附
属设施,建成年产300万吨炉料及100万吨重质碳酸钙的生 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038.55吨标准煤(当量值)、9411.4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3226.76 万千瓦时(折标准煤当量值3956.69吨);年消费柴油50吨。项目炉料、重质碳酸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307、2.527kg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24tce/万元(可比价)。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 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 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 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区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
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为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上限,项目年度实际能源消费应控制在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能耗控制目标之内。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贵池区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5年7月18日
抄送: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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