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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8575/202509-0000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贵池区鑫城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环境修复项目(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梅街镇光伏项目)淋溶水暂存池雨天溢流,溢流水锰浓度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1.15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4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贵池区鑫城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环境修复项目(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梅街镇光伏项目)淋溶水暂存池雨天溢流,溢流水锰浓度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1.15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梅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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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贵池区鑫城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环境修复项目(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梅街镇光伏项目)淋溶水暂存池雨天溢流,溢流水锰浓度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1.15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查验收。根据《贵池区环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贵池区鑫城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环境修复项目(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梅街镇光伏项目)淋溶水暂存池雨天溢流,溢流水锰浓度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1.15倍。

二、整改实施主体

梅街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加强鑫诚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环境修复项目淋溶水收集处理系统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四、目标任务

淋溶水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8月已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2024年10月21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贵池区鑫城矿业有限公司签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4年11月28日该公司已足额缴纳生态赔偿金。

2、贵池区鑫城矿业有限公司已完成1#采场破损沟渠修复,2025年8月13日梅街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质开展检测,依据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AHCH20250856)相关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共3个工作日)向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99274

电子邮箱:1254113111@qq.com。

 

梅街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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