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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802MB0X60126Q/202508-00006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原区政府地块(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原区政府地块(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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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有关规定,区政府已作出原区政府地块(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城市更新(美丽街区)公共事业建设。
二、征收范围: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期限: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九、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十、被征收人对《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原区政府地块(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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