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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B0461XL/202507-0015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池贵自然资规罚行决字〔2025〕07001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贵自然资规罚行决字〔2025〕07001号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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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作出日期 项目名称 违法用地主体 违法用地位置 涉及土地 违法类型 处罚决定书文号 依据
面积(亩)
1 2025.7.21 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 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乌沙镇双塘村 3.23 非法占地 池贵自然资规罚行决字〔2025〕0700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该项目为经区民政局批复的公益性公墓,所占用林地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愿意完善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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