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 由
违法企业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贵)城罚决字〔2025〕第026号
焚烧秸秆
付太国
3****************5
当事人付太国在贵池区涓桥镇普丰村付坝组承包的田地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已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2
(贵)城罚决字〔2025〕第029号
擅自设置大型
户外广告设施
安徽牛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MADELQNL7W(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1
蔡龙飞
安徽牛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楼顶大型户外广告字。
警告并处罚款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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