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117/201807-0000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科学技术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认定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日期: | 2018-07-18 |
生效日期: | 2018-07-18 | 废止日期: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规范科技扶贫特派员认定管理,促进科技要素向基层集聚,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认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扶贫特派员,是指经区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聘、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 科技扶贫特派员类型
第四条 科技扶贫特派员类型可分为: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具备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技能,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活动的科技人员;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投资创办领办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科技人员。
(三) 企业科技特派员。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农业领域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技术问题的科技人员。
第三章 科技扶贫特派员条件
第五条 科技扶贫特派员应当满足的聘用条件: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的条件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深入基层或者企业从事科技服务活动至少一年以上;
3、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能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引进示范应用或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条件
1、在农村投资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能够带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
2、区内注册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
3、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专业大户,带动农民增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在职及离退休科技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
3、能够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相关环节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对接服务。
第四章 科技扶贫特派员认定
第六条 科技扶贫特派员的认定,由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七条 科技扶贫特派员认定程序:一是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自愿申请。二是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推荐同意上报名单。三是资格审查,由区科技扶贫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四是审批认定,由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五是公示,经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的名单对外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
第八条 科技扶贫特派员信息登记,实行“一人一档”。经认定的科技扶贫特派员需在科技特派员信息库进行信息登记,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定期将工作情况、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等登记入库,作为科技扶贫特派员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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