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117/201807-00003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科学技术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管理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日期: | 2018-07-18 |
生效日期: | 2018-07-18 | 废止日期: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4号)和《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程实施方案》(贵政办〔2018〕56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不断提高我区特色产业科技能力,为脱贫脱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入新的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扶贫特派员是指经贵池区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到全区14个贫困村和66个边缘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从事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特色产业开发以及其他科技服务和创业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 科技扶贫特派员及团队的职责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农村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更好地发展。
第四条 围绕我区粮、油、棉、茶、焦枣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提高特色农业生产水平为抓手,以推广实用新技术、新品种为重点,以创新农技推广和服务机制为突破口,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点、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
第五条 制定1套技术服务方案。每名科技扶贫特派员要根据联系村主导产业情况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制定1套切实可行的技术服务方案,并负责实施。
第六条 引进推广1-2项新技术、新品种。每名科技扶贫特派员要积极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植、养殖等产业方面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每年力争推广实用技术2项,优良品种2-3个,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第七条 举办2场技术培训。每名科技扶贫特派员根据联系村主导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需要,每年举办不少于30人的2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应用水平,促进增效增收。
第八条 联系1-2个新型经营主体。每名科技扶贫特派员要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主体为服务示范点,定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科技示范引领。每个科技扶贫特派员团队要依托服务载体每年要培育科技特派员工作站1家。
第九条 建立科技典型示范。每个贫困村的科技扶贫特派员至少建成1个科技扶贫特色示范基地,边缘村的科技扶贫特派员团队每年培育1个科技扶贫特色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根据自身专业优势,每年在产业发展较好的农户中培育科技示范户1户。通过驻点科技服务,每年直接或间接带动6户以上贫困户增收,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第三章 科技扶贫特派员的选派
第十条 选派条件。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服务“三农”意识,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通过服务于联系村和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参加合作经营,实现增收脱贫脱困。
第十二条 服务期限。科技扶贫特派员任职期限根据联系村及驻点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需要,一般为1—3年。
第四章 科技扶贫特派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技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产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科技局。
第十四条 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一是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实行区科技扶贫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选派单位双重管理。二是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实行月报和台账制,科技扶贫特派员“一人一档”管理。工作月报每月月底前以表格形式填写上报,并做好工作台账及相关档案资料的存档。三是科技扶贫特派员团队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团队由选派单位确定组长与副组长各一名,负责边缘村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日常管理及绩效评估工作。四是建立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群,用于工作部署、交流学习,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督查机制。通过走访联系村、服务对象和实地查阅资料等方式,定期督查科技特派员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章 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由区科技扶贫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对贫困村科技扶贫特派员的考核,直接考核到个人;对边缘村的科技扶贫特派员的考核,直接考核到团队,由团队的成员考核分汇总累加除以团队人数为该团队分。
(二)考核合格的,给予工作补助;考核优秀的,给予工作补助和优秀奖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补助及奖金,并解除“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资格。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贵池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扶贫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