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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贵农(渔政)罚〔2025〕31号、32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2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贵农(渔政)罚〔2025〕31号、32号)
发布时间:2025-07-02 16:50 来源: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贵农(渔政)罚〔2025〕31号

 

*甥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案

*甥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4日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殷汇大桥下游秋浦河水域使用1根路亚竿挂活饵泥鳅进行捕捞,无渔获物。      

 

处罚种类:  

1.没收路亚竿1根、铅头钩若干。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

  

2 

贵农(渔政)罚〔2025〕32号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案

*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4日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殷汇大桥下游秋浦河水域使用1根路亚竿挂活饵泥鳅进行捕捞,无渔获物。      

 

处罚种类:  

1.没收路亚竿1根、铅头钩若干。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