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贵农(渔政)罚〔2025〕31号
|
查*甥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案
|
查*甥
|
|
|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4日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殷汇大桥下游秋浦河水域使用1根路亚竿挂活饵泥鳅进行捕捞,无渔获物。
|
处罚种类:
1.没收路亚竿1根、铅头钩若干。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
|
2
|
贵农(渔政)罚〔2025〕32号
|
刘*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案
|
刘*
|
|
|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4日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殷汇大桥下游秋浦河水域使用1根路亚竿挂活饵泥鳅进行捕捞,无渔获物。
|
处罚种类:
1.没收路亚竿1根、铅头钩若干。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