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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平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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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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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2022年1-2月份,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燕窝组村民潘平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位于扬名村燕窝组自家山场(小地名叫大粪进)搭建养鸡棚和饲料棚,改变林地用途。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潘平祥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为0.0084公顷(合0.126亩),折合84平方米,上述山场原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地表未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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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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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限于2026年2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佰零贰元肆角整(3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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