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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良友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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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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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2024年12月份,贵池区棠溪镇花庙村石村村民石良友在涓桥镇七一村姜村林场(小地名叫潘家大壕)为了方便自己购买的林木采伐后外运,擅自采伐池州金桥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储备林山场路边有碍其林木外运车辆通行的10株杉木。经池州市贵池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鉴定,石良友采伐10株杉木,蓄积为1.419立方米,折合木材材积为0.90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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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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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6年4月24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10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整(168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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