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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农(种子)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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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农资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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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农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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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7**75852377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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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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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玉米种子蠡玉16号外包装未标注安徽省审定编号,玉米品种蠡玉16于2005年经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审定编号:皖品审0505048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货值金额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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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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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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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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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农(农药)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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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超市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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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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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7**MA2RCWPW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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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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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月蛙牌强效蚊蝇烟棒”外包装标签标注“可快速灭杀苍蝇、蚊子、蟑螂等多种害虫”,与该产品登记防治对象“蚊”,信息不一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之规定,当事人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货值金额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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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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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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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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