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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农(动检)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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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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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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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本机关接举报后同市场监管人员到达涓桥镇联合村进行核实。现场勘验发现该处为高架桥下一废弃养殖场,现场有三名工作人员正在宰杀羊只,另有一货车承运人王*林正在帮忙卸羊,该批羊只均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调查该批未经检疫生羊均为当事人管*所有(管*已另案处理),其雇佣当事人王*林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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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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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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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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