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70A/202504-00068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贵建函(2025)6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
| 生效日期: | 2025-04-28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
现将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池建村函(2025)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精准确定改造对象,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身份信息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 脱贫户等人员身份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各地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经各地摸底核实上报,2025年全市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42户,其中贵池区 25 户、东至县 90户、石台县 14 户、青阳县 10户、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3户,各地要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信息录 入等工作。各地要将《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和纪律50问》印发到村(居),在村级公示栏长期张贴或放置在村级、乡镇办事指南资料处。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要耐心细致解 释说明,长期在外不能当面说明的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清楚。将核查鉴定情况及处置意见反馈给农户和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加强宣传引导,农户、村(居)、乡镇(街道)应 知晓住房安全情况及下一步处置情况。同时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如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村级广播、村级夜校等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进一步 扩大农村村民对房屋安全及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满意率。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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