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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3958083294/202506-00063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5年度贵池区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19
2025年度贵池区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6-19 09:44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序号

任务名称

牵头部门

联查部门

检查事项

联查对象

责任分工

监管对象基数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发起层级

计划等级

1

2025年度全市食盐批发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许可监管

全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共2户

抽查比例不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8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2

2025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全区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336户

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电视信号传播秩序情况的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一次性用品使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3

2025年度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全区公章刻制企业

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3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4

2025年度保安服务公司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全市保安服务企业

市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5

2025年度全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对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全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市、区级公安局牵头发起,同级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9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气象管理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

6

2025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市司法鉴定所

市司法部门牵头发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共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0%)。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7

2025年度全区律师事务所部门联合抽查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律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全区律师事务所

区级司法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3户

按照7%的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8

202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部门监督检查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

区级司法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7户

按照7%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区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合同行为监督检查

9

2025年度全市公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对公证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公证机构

市司法部门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户

按照25%的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10

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5户

100%比例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6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11

2025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区级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6户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100%。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12

2025年度ODS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ODS物质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企业的监管

涉及ODS物质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的企业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区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8户

基数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县抽查比例均为100%。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13

2025年度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省级部门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发动机达标排放和依法公布有关信息的情况。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参加。

省级确定户数

抽查9家,根据实际基数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6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14

2025年度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省级部门联合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销售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新机动车销售企业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发起,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加。

省级确定户数

抽查15家,根据实际基数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6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商务部门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15

2025年度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联合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重点污染源191户、一般污染源591户、特殊污染源0户

按照重点污染源100%、一般污染源不超过5%、特殊污染源100%的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16

2025年度全市环评编制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环评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合法合规情况监督检查。

全市环评编制机构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6户

根据工作实际,采用信用等级差异化,按照100%的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5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7

2025年度全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1户

100%

2025年6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广告行为监督检查;专利标识标注行为检查

18

2025年度全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品种质量检查。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企业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6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区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9

2025年度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7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0

2025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4户

抽查基数491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1

2025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约35家,按照100%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2

2025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0户

抽查基数325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23

2025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农药生产企业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0户

抽查基数101家,按照6%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4

2025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持有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户

抽查基数45家,按照20%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5

2025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转基因加工企业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户

抽查基数83家,按照36%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6

2025年度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8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7

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2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对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公安部门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对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气象管理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28

2025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集团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省级检查)、规模发卡企业(市级检查)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户

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9

2025年度拍卖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对拍卖企业经营权和拍卖师情况的检查

全市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30

2025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条款的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商务、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公安部门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1

2025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0户(剔除近三年已检查企业)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32

2025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新车销售企业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商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0户(剔除近三年已检查企业)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33

2025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20户

各地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数量1000个及以上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30个;备案数量1000个以下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20个)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

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4

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全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5

2025年度全市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89户

总体抽查比例为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7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6

2025年度新型住宿服务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商务部门

对新型住宿服务企业审核、登记、安全等进行检查

新型住宿服务企业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20户

各地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等级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进行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37

2025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市、区级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46户

全省约22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交通运输部门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38

2025年度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待省级计划发起后再开展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39

2025年度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5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40

2025年度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市42户

全省约35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41

2025年度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7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42

2025年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62户

按每个市不少于20个机构的数量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43

2025年度全市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市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按照10%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公安部门

网络安全保护基数措施检查

44

2025年度全省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目前全市暂无监管对象

按照10%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45

2025年度文物保护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文物保护单位

市文物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文物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83户

每个市不少于10家从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目录中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46

2025年度新文化娱乐相关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新文化娱乐相关行业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文旅部门、公安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9户

按照10%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公安部门

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47

2025年度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全市工贸企业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区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

全市27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48

2025年度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28户

3%随机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采矿权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情况。

49

2025年度全区金属冶炼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全区金属冶炼企业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1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

2025年5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区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未设食堂的除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50

2025年度全区粉尘涉爆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全区粉尘涉爆企业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1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

2025年5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区级计划

卫生健康部门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51

2025年度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烟花爆竹企业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市、区级应急管理、公安、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

气象管理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52

2025年度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全区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7户

不低于30%

2025年5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53

2025年度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3户

不低于30%

2025年6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消防救援部门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未设食堂的除外)。

54

2025年度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24户

不低于10%

2025年5月
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消防救援部门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市场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5

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经营条件保持情况。

全区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经营店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342户

不低于5%

2025年5月
11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隐患及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

56

2025年度统计调查部门联合抽查

统计部门

统计部门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全区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区级统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620户

重重点从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中随机抽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取数量。

2025年4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未设食堂的除外)

57

2025年度全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林业管理部门

林业管理部门

生产用地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参加。

全区76户(含个体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58

2025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

林业管理部门

林业管理部门

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起,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加。

全市16户(含个体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59

2025年度对使用林地单位联合检查

林业管理部门

林业管理部门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

使用林地单位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起,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约10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临时用地检查

60

2025年度全市防护防化设备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国防动员管理部门

国防动员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检查。

全市防化设备生产企业

市国动办牵头发起,市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61

2025年度粮食收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粮食收储企业

区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9户

不低于备查库点的50%,不设上限。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62

2025年度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粮食加工企业

区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6户

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高于10%

分两批次;第一批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合同行为检查;商标使用情况检查;专利标识标注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63

2025年度全市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

融资租赁公司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全省58家(结合2025年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数据可能会有变化),按照100%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7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64

202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

小额贷款公司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2户

按照100%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7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65

2025年度典当行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典当行

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按照100%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7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66

2025年度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机构管理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风险防控情况。

全市融资担保机构

市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9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67

2025年度全区代理记账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会计监督检查;年度会计信息;设立条件、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

全区代理记账机构

区级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27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7月至10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价格监督检查;合同监督检查;登记注册代理行为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规章制度等情况。

68

2025年度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已备案养老机构

市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区级民政部门接收,区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3家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6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虚假宣传行为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69

2025年度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

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经营性公墓

市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县、区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家

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2家

2025年8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0

2025年度全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情况监督检查。

全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企业

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城市管理、市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25户

100%比例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6月底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71

2025年度全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核情况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清运车辆检查。

全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36户(市直13户)

按照50%的比例在市直?户中随机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7月至10月底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72

2025年度全市寄递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管理部门

快递市场(快递企业现场检查、末端网点现场检查)。

全市寄递企业

市邮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42家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4%),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6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公安部门

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建立并执行治安保卫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确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配备值守人员。

73

2025年度全市邮政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普遍服务(邮件处理场所、邮件营业场所)。

全市邮政企业

市邮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78家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7月至9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公安部门

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建立并执行治安保卫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确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配备值守人员。

74

2025年度全市测绘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测绘年度报告抽查、保密检查。

全市测绘机构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9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5

2025年度科技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科技部门

科技部门(地震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级科技部门牵头发起,县级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76

2025年度出口商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海关部门

海关部门

企业海关备案基本信息情况检查;企业诚信情况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及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规标准检查

全省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合肥海关牵头发起,各隶属海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1户

全省共1489家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按10%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合肥海关牵头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7

2025年度全市烟叶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烟草部门

烟草部门

卷烟、雪茄烟叶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烟叶批发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烟叶生产、经营企业

市烟草专卖部门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按照100%的比例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6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8

2025年度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7家

按照30%比例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7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污染防治工作。

79

2025年度医疗美容机构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医疗美容单位

市卫生健康部门发起,区级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3家

抽查比例20%。

2025年4月至9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

80

2025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市级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区级卫健、生态环境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2家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6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污染防治工作。

81

2025年度互联网诊疗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机构资质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依法执业情况检查等。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家

全省共75家,按20%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对药品网络销售的检查

82

2025年度单采血浆站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单采血浆站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卫健、生态环境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目前全市暂无监管对象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83

2025年度职业卫生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能低于5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

84

2025年度全区劳务派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全区劳务派遣企业

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34户

3%

2025年6月至10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85

2025年度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23户

3%

2025年6月至10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86

2025年度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检查。

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

市级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和体育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2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7月至9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教育和体育部门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经营情况的检查。

87

2025年度全区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监管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全区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监管企业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64户

3%

2025年6月至10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88

2025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在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89

2025年度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在我省取得许可的班车客运企业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发起,区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90

2025年度道路旅游客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情况

取得许可的旅游客运企业

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市文旅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至11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文化和旅游部门

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91

2025年度全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92

2025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在我省注册许可的客运站

市给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93

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成“阳光行动”落实情况。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交通运输、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4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公安部门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94

2025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货运平台)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注册在我区、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7户(剔除近三年已检查企业)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95

2025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共8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至10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96

2025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4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97

2025年度全市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对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目前全市暂无监管对象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98

2025年度港口(码头)生产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港口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沿江港口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履行情况。

在我省注册许可的港口企业以及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企业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2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

水利管理部门

项目许可检查;建设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99

2025年度全市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

全市港口和水运企业

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00

2025年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检查。

全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7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01

2025年度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能力及履行情况,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情况

注册在我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省交通运输厅发起,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级确定户数

抽查比例不超过15%。

2025年4月至10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通信管理部门

网约车平台网络应用、服务器设置等相关信息检查;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网络与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备案证明、报告等)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建设等相关材料检查。

公安部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内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技术接口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人民银行

网约车平台支付通道服务合规性情况。

网信部门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情况

102

2025年度全区城镇燃气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4户

不低于3%

2025年7月-9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使用单位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计量监督检查。

103

2025年度全市城市供水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全市城市供水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市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6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水利管理部门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104

2025年度全区建筑业资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2、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3、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4、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7、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8、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建筑业资质企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起,同级生态、卫健、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100户

不能低于2%

2025年9月至10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105

2025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70户(主城区4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106

2025年度全区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涉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70户

不能低于2%

2025年4月至10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对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信息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107

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2、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8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08

2025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检查。

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14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09

2025年度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8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10

2025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6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综合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11

2025年度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8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

112

2025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2、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5月至8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113

2025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66户(主城区24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14

2025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20户

不低于3%

2025年4月-10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生产、销售领域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查

115

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2、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

全市1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8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16

2025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级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区级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共16户

按照信用等级差异化抽取,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民政部门

登记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117

2025年度体育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级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44户

按照每个市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118

2025年全市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区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11家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7月至9月份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19

2025年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行政许可。

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市级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区级消防救援部门按任务要求参与检查。

全市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8月至10月份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120

2025年度全省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和体育部门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问题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营利性民办学校

市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户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原则上按各市不少于2所学校随机抽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所的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0%。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21

2025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环境与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登记信息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7户

B级1次/2年;C级1次/年

2025年6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122

2025年度特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生产企业0户,经营企业302户

随机抽取2家生产企业和8家经营企业

2025年4月至10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卫生健康部门

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监督检查

123

2025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86户

按照5%的比例抽取约5家单位。

2025年6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卫生健康部门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监管

124

2025年度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登记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2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8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情况检查。

125

2025年度全市能效标识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发展改革部门

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

126

2025年度全市水效标识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水利管理部门

水效标识。

127

2025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申请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6月至9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128

2025年度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联合督查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购进、储存、销售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登记信息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保定点药房全区共230户

按照5%的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医疗保障部门

销售医保药品是否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129

2025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目前全市暂无监管对象

全省共2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50%。

2025年3月至10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检查

130

2025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2户

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2025年8月至11月

区级发起

省级计划

公安部门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商务部门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131

2025年度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全省名称中含“投资”关键字的存续企业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区级市场监管、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市267户(名称中含投资企业)

总体抽查比例为1.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省级发起

省级计划

财政部门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132

2025年度全区集中式供水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水利管理部门

水利管理部门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乡镇、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区级水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7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7%),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7月

区级发起

市级计划

卫生健康部门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133

2025年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市级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91户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5%比例随机抽取,其他类型社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针对消防安全相关单位)

134

2025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部门联合抽查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列入各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省、市级税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级确定户数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025年4月至11月

省、市级发起

省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35

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企业联合抽查

气象管理部门

气象管理部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检查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检查。

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企业资质和经营活动的检查

市气象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级发起

市级计划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