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501-00102 | 组配分类: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江口街道永兴社区老年助餐点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甲方: 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街道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 安徽颂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口街道永兴社区老年助餐点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江口街道永兴社区
3、建设工期: 2024 年12月9日至 2024 年12月18日
日,工期 10 日历天(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4、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柒佰玖拾陆元零壹分,¥45796.01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质量要求:合格
7、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内容。
二、工程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内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
2.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项目负责人姓名: 王宜凤 职权:代表乙方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甲方负责。
2.2乙方主要工作:
2.2.1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通知5天内,乙方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2.2.2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2.2.3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2.4 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
2.2.5保持施工场地卫生清洁干净,所有建筑垃圾均由乙方装袋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和设备必须及时撤离施工现场。
四、工程验收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属隐蔽工程的需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隐蔽验收;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1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报告)并办理移交手续 ;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五、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1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工程结算
①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合同单价包干;
②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按照本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中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信息价选取原则等规定予以组价,并按合同价与预算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③合同内建设单位主动提出的清单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单价执行合同价的下浮率进行结算;
④预留金、暂定、暂估价根据相关规定,由招标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七、违约责任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破坏周边绿化及设备管道,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若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仍不能修理至合同规定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仍应赔偿。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12月9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街道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
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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