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918J/202506-00004 | 组配分类: | 惠农惠民政策和资金清单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 名称: | 贵池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1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6月前 | 0566-2746441 | |||||
| 2 |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池建村函【2025】60号) |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④“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4类主要群体;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⑥“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 重建户均20000元;修缮加固户均6000元 | 重建户均20000元;修缮加固户均6000元 | 重建户均30000元;修缮加固户均10000元 | 农户申请、村(居)评议、镇(街)审核、区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 0566-2716652 | 根据池州市住建局(池建村函〔2022〕291号)的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定为:重建房屋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万元。 | ||
| 3 | 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社区)评、镇(街)审、区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0566-2023732 | ||||
| 4 | 区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社区)评、镇(街)审、区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倒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 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0566-2023732 | ||||
| 5 | 区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社区)评、镇(街)审、区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 次年春节前发放 | 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0566-2023732 | ||||
| 6 | 贵池区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
签订管护协议的集体和个人 | 16元/亩 | 依据林户签订的管护协议,林业站通过核查验收,提交《天然林停伐管护核查验收汇总表》和《天然林停伐管护核查验收清册》,在所在村委会公示一周后,由林业局汇总上报区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集体资金由相关单位开具正式收据打入村账乡管账户,个人部分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林农个人. | 集体资金由相关单位开具正式收据打入村账乡管账户,个人部分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林农个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6-3397557 | |||||
| 7 | 贵池区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安徽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签订管护协议的集体和个人 | 16元/亩 | 2025年省级公益林20元/亩,对国家奖补4元/亩 | 依据林户签订的管护协议,林业站通过核查验收,提交《公益林核查验收汇总表》和《公益林核查验收清册》,在所在村委会公示一周后,由林业局汇总上报区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集体资金由相关单位开具正式收据打入村账乡管账户,个人部分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林农个人. | 集体资金由相关单位开具正式收据打入村账乡管账户,个人部分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林农个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6-3397557 | ||||
| 8 | 区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主动资助。 | 初中寄宿生每年1500元、小学寄宿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补助是寄宿生的50% |
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认定,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学期发放 | 0566-3219892 | |||||
| 9 | 区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1.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主动资助。 | 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500元、2200元、12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对象予以资助,人均2300元/人/年。 | 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学期发放 | 0566-3219892 | |||||
| 10 | 区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1.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主动资助。 | 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500元、2200元、12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对象予以资助,人均2300元/人/年。 | 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学期发放 | 0566-3219892 | |||||
| 11 | 区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政办[2012]65号 |
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主动资助。 | 困难幼儿资助每年不少于1000元 | 农村1000元/人/年;城区1200元/人/年 | 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认定,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幼儿园幼儿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学期发放 | 0566-3219892 | ||||
| 12 | 区教体局 | 孤残及孤残家庭学生补助资金 |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办公室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贵办发〔2015〕33号) | 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的残疾学生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每人每年 500 元标准、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给予生活补助 | 残疾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初审、区残联和区教体局审核确定。 | 由区教体局通过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代发至学生第三代社保卡或银行卡公、民办学校学生均由区教体局打卡。 | 按年发放 | 0566-3219892 | |||||
| 13 | 区教体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2〕175号 |
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受资助学生从当年普通高中贫困生数据库中筛选,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 |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 各校根据资金分配数,结合本校实际组织申请、推荐。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资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受助学生就读学校通过校内资金予以解决。学校要对学生《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签章确认,收集相关材料(学校存档)后填写相关表格并上报系统。 | 基金会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后,分批次将资金拨付至受助学生账户。 | 入学当年发放 | 0566-3219892 | |||||
| 14 | 贵池区人社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印发《2020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人社秘〔2020〕83号)、《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池人社秘〔2021〕144号)、《关于新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级基础养老金事项的请示》贵人社秘〔2023〕226号 |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到人) | 123元/月/人 | 160元月/人 | 目前贵池区实际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85元,其中中央承担123元,省级承担12.95元,其余市县承担。 | 经办机构每月在系统中生成发放表,向财政申请资金,再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 | 银行卡或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3214728 | |||
| 15 | 贵池区人社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2020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人社秘〔2020〕83号) | 省、市、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到人) | 40—200元/年/人 | 每人每年缴费补贴40-200元,其中省级承担20-100元,其余市县承担。 | 经办机构根据缴费人数向财政申请参保缴费补贴,匹配到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 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6-3214820 | ||||
| 16 | 贵池区人社局 | 农村七老人员补助 | 《关于调整全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贵组字〔2019〕24号)、《关于做好调整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54 号)《关于做好调整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办〔2018〕148号)等文件 | 组织部、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各主管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 | 根据各类人员工龄计算 | 农村七老所属主管部门核定人员身份,提供符合到龄条件名单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做表代发。 | 银行卡或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3214728 | |||||
| 17 | 贵池区人社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 《池州市贵池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贵政〔2007〕22号)、《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及征地农民自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政〔2010〕1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池政〔2024〕11号) |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失地人员(到人) | 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 每人每月300元 | 征地项目纳入保障后,失地到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由村居填写《到龄花名册》报镇街,再由镇街上报到经办机构进行发放。 | 银行卡或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3214728 | ||||
| 18 | 区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 |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960元/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70元/人/年; 独女:121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70元/人/年; 独女:121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区镇(街道)村(社区)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0566-2022681 | ||
| 19 | 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08〕66号);财社[2022]49号国家财政部卫健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子女伤残: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7450元/人/年; 子女死亡:9610元/人/年; 手术并发症: 一级:6250元/人/年; 二级:4690元/人/年; 三级:313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50元/人/年; 子女死亡:9610元/人/年; 手术并发症: 一级:6250元/人/年; 二级:4690元/人/年; 三级:313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区镇(街道)村(社区)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0566-2022681 | ||
| 20 | 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本人或配偶于2021年7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且独生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户籍在贵池区。 3.现为独生子女且子女年龄不满16周岁的(按月计算)。 |
20元/月 | 20元/月 | 20元/月 | 本人申报,区镇(街道)村(社区)审核、确认、公示,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统一发放一次。 | 0566-2022681 | |||
| 21 | 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 池政办关于印发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73)池政办关于印发落实市、贵池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45)、 | 市、区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市、区属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且退休时未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尚未兑现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且尚未兑现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贵池区非农常住居民。 | 2000元/人 | 2000元/人 | 2000元/人 | 本人申报,区镇(街道)村(社区)审核、确认、公示,资金发放。 | 银行卡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0566-2022681 | |||
| 22 | 贵池区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第二条、第八条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关于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的通知》(池民社救〔2025〕3号) 5.《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到户 | 城市低保790元/月、农村低保753元/月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23 | 贵池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皖政〔2023〕94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关于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的通知》(池民社救〔2025〕3号) 5.《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24 | 贵池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4、《贵池区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贵民政〔2023〕60号) |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到户到人 |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25 | 贵池区民政局 | 社救及其它人员补助资金 | 1、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10〕66 号《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 2.《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5〕1号) |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 603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66-2418508 | |||||
| 26 | 贵池区民政局 | 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 | 《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卫地秘〔2011〕77号) | 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 | 1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6-2418508 | |||||
| 27 | 贵池区民政局 | 孤儿助学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 符合条件的孤儿,到人 | 100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代理银行打至个人卡 | 按年发放 | 0566-2418509 | |||||
| 28 | 贵池区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儿童〔2025〕1号) 3.《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
符合条件的孤儿,到人 | 散居孤儿不低于1691元/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20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9 | |||||
| 29 | 贵池区民政局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1.《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民政〔2022〕45号) 2.《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池民务〔2025〕1号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人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30 | 贵池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第24条 |
符合条件的80岁以上老人,到人 | 80-89周岁:30元/人/月 90-99周岁:6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418508 | |||||
| 31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池州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残联[2025]8号 | 为全区19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 每人每年1000元 | 每人每年1000元 | 每人每年1000元 | 每人每年1000元 |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32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做好2025年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工程项目 的通知贵残联〔2025〕6号 |
今年创业扶持补贴160人。为进一步巩固全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对就业年龄段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的残疾人优先安排个人就业创业项目,对2020年(含2020年)以前实施过一次的就业创业扶持工程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可以再扶持一次,但每人扶持不能超过两次 | 个人创业扶持每人3000元。 | 个人创业扶持每人3000元。 | 个人创业扶持每人3000元。 | 个人创业扶持每人3000元。 | 1、创业扶持补贴项目材料 (1)《贵池区残疾人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2)贵池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使用协议书(附件3); (3)新创业的项目计划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反映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 (5)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次扶持的要提供脱贫光荣证或者脱贫证明,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携带以上申报材料到社区、镇街申报,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33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池州市残疾人机动燃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池残联[2023]3号 | (一)本区户籍,(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三)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 每人260元 | 每人260元 | 每人260元 | 每人260元 | 到村申报,镇街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34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一户多残 | 关于印发《贵池区“一户多残”困难家庭 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残联〔2024〕16号 |
为全区1011户(2117)名残疾人提供补助。一户不低于2名残疾人,残疾人均享受低保政策且同时在一个户口本上(夫妻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结婚证)、均在同一安徽巩固成果帮扶码上、均是监测户。(脱贫脱政策户,五保户均不享受此政策,) | 每人720元 | 每人720元 | 每人720元 | 每人720元 | 到村申报,镇街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6-2024005 | ||
| 35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民优函〔2015〕2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池退役军人发〔2021〕12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实行城乡统一。高于全省标准的县(区),维持现有水平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6-2562227 | |||
| 36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到人。 |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 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 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 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 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 因公三级 95688元/年; 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 因公四级 75324元/年; 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 因公五级 56988元/年; 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 因公六级 48180元/年; 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 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 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 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 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27 | |||||
| 37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烈士褒扬条例》;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4185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审批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27 | |||||
| 38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181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3821元/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3821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5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50元/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150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87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430元/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1250元/年。 |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区级审批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27 | |||
| 39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5892元/年。 | 3996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27 | ||||
| 40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生活补助 |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审核,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27 | |||||
| 41 | 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772元/年。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审核,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2562227 | |||||
| 42 | 贵池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机办〔2024〕3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登记注销、旧机回收、拆解销毁、兑现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ー卡通” 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每年按批次发放。 | 0566-3384959 | |||||
| 43 | 区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357号)、《贵池区》、《关于印发贵池区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农字〔2024〕45号) | 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根据当年稻谷补贴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2024年补贴标准为39.854元/亩。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9月20日前 |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6-2566075 | |||||
| 44 | 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关于印发贵池区2024年冬闲田扩种油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农字〔2024〕46号)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150元/亩 | 镇街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种植主体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种植任务通过验收后,获得奖补。 | 采取现金直补的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完成验收后发放。 |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6-2566075 | ||||
| 45 | 区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关于印发贵池区2024年耕地轮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农字〔2024〕84号) | 承担冬闲田扩种油菜的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150元/亩 | 区农业农村部门分解任务面积到涉农镇街,镇街按照方案要求确定承担项目的种植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采取现金直补的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完成验收后发放。 |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66-2566075 | ||||
| 46 | 区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2023年池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池农[2023]94号)、《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贵政办[2024]2号). | 符合条件的“秸秆变肉”及其他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 | 由市、县(市、区), 制定本地秸秆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
(一)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区认定的年利用秸秆2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的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秸秆量,按照最高不超过60 元/吨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二)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建设奖补。对新建秸秆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参照市场主体进行奖补。 (三)秸秆收储运奖补。对从事秸秆打捆作业且收储量达100吨(含1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吨的补贴。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四)“秸秆变肉”饲料化利用奖补,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中《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第6条执行,由县区统筹省级奖补资金兑付。 |
(一)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区、镇街认定的年利用秸秆2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的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秸秆量,按照最高不超过60 元/吨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兑付。 (二)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建设奖补。对新建秸秆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兑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参照市场主体进行奖补。 (三)秸秆收储运奖补。对从事秸秆打捆作业且收储量达100吨(含1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吨的补贴,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兑付。 各镇街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照区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方案,给予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收储运和产业化环节适当奖补。 (四)“秸秆变肉”饲料化利用奖补。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中《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第6条执行。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兑付。已享受秸秆产业化奖补的个人或主体不得再重复申报此项奖补。 (五)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其他重点事项。 |
按照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实行主体申报、镇街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制度。 | 通过补助对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根据各地财政资金统筹情况在预计时间段内发放。 | 区农业农村局:0566-2620161 | |||
| 47 | 区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 | 申领流程对于符合补助条件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通过补助对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在12月底前完成。 | 区农业农村局:0566-2620161 | ||
| 48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关于印发<贵池区2024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农工办〔2024〕2号) | 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或农户 | 500元/户 | 1500元/户 | 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通过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按实际改厕数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项目施工方账户。 | 每年12月底 | 区农业农村局:0566-2620161 | ||||
| 49 | 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区农业农村局:0566-2620161 | ||||||
| 50 | 区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 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0566-2036618 | ||||
| 51 | 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50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各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0566-2036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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