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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贵农(渔政)罚〔2025〕19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26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贵农(渔政)罚〔2025〕19号)
发布时间:2025-05-26 09:59 来源: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贵农(渔政)罚〔2025〕19号 

 

郑*宏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案

 

郑*宏

 

 

 

当事人郑*宏于2025年3月31日5时35分在长江干流贵池区牛头山镇海事码头下游(在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使用1套路亚竿挂1个6钩米诺进行捕捞,被贵池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2.没收路亚竿1套。

1.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或者微信小程序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2.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