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15R/202504-00021 | 组配分类: | 突发环境事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4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船舶企业修船作业期间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4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船舶企业修船作业期间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查验收。根据《贵池区环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督察组随机抽取3家企业发现,修船作业期间场地内尾砂、灰尘清理不及时,喷砂喷漆露天作业期间污染防治不到位。中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金朝造船有限公司分段车间喷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长期未使用,部分作业区已在长江水位线之下,存在污染隐患。
二、整改实施主体:
乌沙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中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金朝造船有限公司立即对喷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修船作业淘汰使用喷砂除锈工艺,清除场地除锈砂,并加强作业场地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2.加强作业区的日常监管,严禁在长江水位线下作业。四、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禁止长江水位线下区域进行生产作业。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督促中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金朝造船有限公司对喷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现设施已正常运行;修船作业已淘汰使用喷砂除锈工艺并采用超高压水除锈工艺进行除锈,场地除锈砂已清除,已加强作业场地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2.已加强作业区的日常监管,严禁在长江水位线下作业。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9日,共3个工作日)向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99274
电子邮箱:1254113111@qq.com。
乌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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