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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504-00007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转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沿街餐饮服务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转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沿街餐饮服务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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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沿街餐饮服务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服务业经营秩序,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沿街餐饮服务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经营秩序等问题,提升沿街餐饮服务业的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

1.摸底自查阶段(2025 年 4 月 10 日-4 月 30 日)。各县区有关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以 2024 年以来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投诉餐饮单位为排查重点,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涉及到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围绕选址不合法、安全有隐患、排污不达标、证照不齐全、噪声扰民等问题,分类分批登记,建立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自查阶段结束后将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沿街餐饮服务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汇总表(附表)及时上报至市里。

2.市级抽查阶段(2025 年 5 月 1 日-5 月 10 日)。市直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上报的排查整治问题清单中的问题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在属地自查整治清单内的问题或自查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的问题形成督办问题清单,定期跟踪督办,并于 5 月 10 日前上报所有检查问题清单和检查工作报告。

(二)整治提升阶段

1.集中整治阶段(2025 年 4 月 10 日-5 月 30 日)。各县区有关部门根据问题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总结提升阶段(2025 年 7 月 31 日前)。联合督导组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并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选址不合理等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等要求,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餐饮单位是否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禁止区域内是否存在露天烧烤;是否存在将住宅作为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的行为。

(二)安全隐患等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餐饮单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配备;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门窗处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多合一”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完整分隔,是否设立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妨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排污不达标等问题。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等要求,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餐饮单位是否存在餐饮油烟、废水排放、噪声不达标等行为;是否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隔油处理设施、防噪、防振动等。

(四)证照不齐全等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餐饮单位是否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检测合格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部分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须取得小餐饮登记证。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住宅楼、商住综合楼餐饮服务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专项行动的根本标准,把整治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加快推进问题整治,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工作格局。对于涉及安全隐患督改的,既要坚持“三管三必须”等工作原则,也要加强部门联动,依法督改。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中认真研究总结,建立健全餐饮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从城市规划布局、行政审批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从日常巡查、建章立制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推动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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