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74W/202504-00068 | 组配分类: | 政府决算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024年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4年度) | ||||||||||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名称 | 2024年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 | |||||||||
主管部门 | 215-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人民政府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预算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 | 3 | 10 | 100% | 10 | |||||
中央财政资金 | 3 | 3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分值 (40分) |
得分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拨付合规性 | 中央财政资金3万元已依据区财政局文件批示要求,按时足额拨付,拨付流程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操作。 | 8 | 8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全部用于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核心环节(动物检疫、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未出现截留、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现象。 | 8 | 8 | |||||||
执行准确性 | 预算执行数与年初预算数完全一致,资金支出严格按计划落实,未偏离既定用途,执行精准度达100%。 | 8 | 8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通过资金支持,全年完成动物检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畜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免疫畜禽6.3万余头,有效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绩效目标全面达成。 | 8 | 8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项目主管部门及责任人严格履行支出审核与监督职责,定期跟踪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 8 | 8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依据区财政局文件批示,申请3万元,用于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核心环节,如动物检疫、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等。 | 依据区财政局文件批示,申请3万元,用于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核心环节,如动物检疫、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等。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50分)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动物检疫疫苗接种数量 | ≥10头 | 63000 | 5 | 5 | ||||
质量指标 | 资金支出合规性 | 符合财经法规和制度 | 达成预期指标 | 4 | 4 | |||||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 =100% | 100 | 4 | 4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底 | 达成预期指标 | 4 | 4 | |||||
资金支付及时性 | 按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 达成预期指标 | 4 | 4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3万元 | 3 | 4 | 4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对本辖区产生经济效应 | 有助于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养殖户的收入水平。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本辖区产生社会效应 | 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对本辖区产生生态效应 | 有助于减少病死动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本辖区可持续影响 | 为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众满意度 | ≥90% | 95 | 5 | 5 | ||||
分总 | 100 | 100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上级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资金管理情况40分、产出指标25分、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5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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