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镇街道工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民爆生产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2025年全市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民爆生产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点》部署,2025年全局结合《2025年全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民爆生产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点》《2025年全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点》,依法依规开展民爆生产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非煤矿山行业执法检查以及民用船舶修造行业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民爆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和民用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非煤矿山和民用船舶修造行业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民爆行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依规开展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民用船舶修造行业三部门联合检查,确保全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非煤矿山和民用船舶修造行业绿色、安全、规范化发展。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民爆生产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主要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以及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及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信部安全〔2024〕234号),定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分析、综合研判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情况,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3.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24)等标准规范,主要检查民爆物品企业生产线和工(库)房实际定员、定量情况,关键生产设备的维护清洁保养情况;民爆物品的储存、安全保卫、防火、防雷、防盗、防恐怖袭击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民爆物品流向管控、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资质和出入库登记情况;民爆物品生产工房、储存库的防护土堤和内外部安全距离合规情况。有关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超许可生产、盲目抢产量、赶进度,“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问题;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员工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符;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证件过期或持假证上岗等问题,企业、生产线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账证不符、账物不符;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等问题。
5.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线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重大危险源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6.应急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及其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人员和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措施有效性、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利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加强应急资源管理情况,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情况。
(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执法检查内容
1.基本合规性核验:
(1)核验内容: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2)核验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检查时应核验以上检查内容,发现问题的,函告同级相关部门。
2.相关建设程序合规性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核准或备案;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重大变更设计,下同)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查;矿山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2)检查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检查时发现问题的,依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理或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需函告有关部门的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3.相关建设内容合规性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矿山开采范围及开采顺序、矿床开拓系统、矿山通风系统、矿山排水系统、矿山运输提升系统、矿山水电气供应系统、矿山其他生产设施设备(炸药库、加油站等)、矿山相关重大灾害预防治理专项工程、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是否与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重大不符;矿山作业场所扬尘防治相关措施是否符合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及《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矿山建设生产专用道路是否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2)检查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检查时发现问题的,依据《条例》处理或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需函告有关部门的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4.相关生产合规性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矿山采矿方法及工艺是否与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重大不符;对照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是否存在危及相邻矿山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是否存在采掘图纸造假或图实不符;利用应急管理、矿山监察部门执法监管信息,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仍进行生产。
(2)检查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检查时发现问题的,依据《条例》处理或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需函告有关部门的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三)民用船舶行业联合检查内容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以及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企业“一船一档”建立及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企业外包单位管理情况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照《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工信部安全〔2024〕132号),定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分析、综合研判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情况,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3.特种设备管理和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是否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存在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下,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检测的特种设备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企业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查落实情况,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落实情况等内容。
4.高危作业日常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高处作业、涂装作业、明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船舱及密闭舱作业)、高温作业、起重作业、吊装和分段合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范。
5.应急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针对极端天气(高温、大风、冰冻)、汛期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及其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人员和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措施有效性、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利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加强应急资源管理情况,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减少检查频次,2025年区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年度执法检查采取会同市局联合检查,民用船舶修造行业采取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应紧扣检查内容,充分发挥专家力量,提高检查质效。
(一)民爆生产行业
1.检查对象: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池州生产点)。
2.检查频次: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要突出春节、“两会”、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及高温汛期、冰冻雨雪等特殊季节有序开展。
(1)企业自查。民爆生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全面、动态循环反复自查,扎实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照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将检查任务落实到人,立查立改,消除一切事故诱因,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部门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3.检查方式:采用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全面检查按照民爆生产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按照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非煤矿山行业
1.检查对象:全区在产矿山(以通过当年度应急管理部门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为准);长期停工停产的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后应纳入年度行业管理执法检查计划。
2.检查频次:
(1)每年对本辖区内的在产矿山覆盖检查一次,可联合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
(2)结合市工信局执法检查计划,会同开展执法检查。
(3)年度内,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双随机”抽查已明确的检查对象,不再单独对其开展行业管理执法检查。
3.检查方式:按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执法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进行逐项检查。
(三)民用船舶修造行业
1.检查对象:乌沙船舶基地内8家船舶修造企业。
2.检查频次: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要突出春、夏、秋、冬四季度安全生产排查重点内容,重点围绕春节后复工、汛后复工等重点时段有序开展。
(1)企业自查。船舶修造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面、动态循环反复自查,扎实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照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将检查任务落实到人,立查立改,消除一切事故诱因。
(2)部门检查。原则上由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每季度检查一次。可结合省、市级安全生产检查、春节后复工、汛后复工同步开展。
3.检查方式: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安徽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检查内容联合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镇、街道工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逐级传导安全生产压力,督促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落到位,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要加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程规范学习宣贯,依法开展管理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立即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二)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相关镇、街道工办要督促企业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一般性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未及时整改、拖延不改、一时难改的隐患问题,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严格闭环管理。各镇、街道工办应严格落实检查闭环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按照检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安全生产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复查确认并销案,确保问题闭关管理。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