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3958083294/202502-00085 | 组配分类: | 专项整治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区市场监管局:秋江市场监管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改变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生鲜灯”作为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防止“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秋江市场监管所响应区局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执法人员针对商场超市、生鲜店、卤菜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者逐户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照明设施禁止行为: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等。同时,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也强化了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教育和指导,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经营主体诚信合法经营。
截至目前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下一步,秋江所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生鲜灯”整治工作,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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