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 由
违法企业
(自然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贵)城罚决字〔2025〕第009号
焚烧秸秆
何双林
3****************4
当事人何双林在贵池区乌沙镇龙干村承包的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已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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