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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联众农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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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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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池州市联众农业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开发年产2800旽黄精制品项目的需要,2024年8月份至2024年9月份,池州市联众农业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贵池区涓桥镇紫岩村洋桥(小地名矮山)修建黄精晒场,改变了林地用途。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池州市联众农业有限公司实际占用贵池区涓桥镇紫岩村洋桥组的林地面积为0.6456公顷(9.68亩)。上述山场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原地类为其他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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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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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限2025年10月1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伍拾肆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5423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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