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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3xr/202501-00011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贵池区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贵池区林业局2025年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公示表(1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27
贵池区林业局2025年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公示表(1月)
发布时间:2025-01-27 16:45 来源:贵池区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时间

简要案情

违法类型

处罚意见

1

汪某非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案

2025.1.26

经依法查明,2023年12月左右,贵池区梅街镇太平村村民汪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贵池区梅街镇太平村安山大冲口山场放置6套钢索弓实施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野猪1头(死体),后将捕获的野猪肉制品部分出售,获得人民币400元,部分食用。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汪旺胜捕获的野生动物基准价值500元。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1.没收猎捕工具钢索弓6套;
2.没收违法所得款肆佰元整;并处壹仟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肆佰元(¥14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