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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非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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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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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2023年12月左右,贵池区梅街镇太平村村民汪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贵池区梅街镇太平村安山大冲口山场放置6套钢索弓实施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野猪1头(死体),后将捕获的野猪肉制品部分出售,获得人民币400元,部分食用。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汪旺胜捕获的野生动物基准价值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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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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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猎捕工具钢索弓6套;
2.没收违法所得款肆佰元整;并处壹仟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肆佰元(¥1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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