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征集2025年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开发
本公告征集的公益性岗位,是指贵池区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用于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贵池区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550个,综合贵池区就业困难人员总量及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本批次意向征集公益性岗位300个。按照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本次征集同一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上限40个,后期征集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
二、征集程序
(一)本次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
(二)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镇、街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贵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翠柏中路198号)经办人:陈芳勇 联系电话:0566-3214868。
三、相关政策及事项
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聘任程序以及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具体事项依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链接:
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759352.html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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