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405-00036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贵池区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单位、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贵池区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评估中心,市教育局,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市第十一中学。
贵池区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我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止监测管理、工具运送、工具保管、监测实施等环节出现失盗、泄密、大面积舞弊案件以及考试期间考生、监测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贵池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目标,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国家义务教育监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为主,切实维护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秩序、考生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贵池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组 长:许照龙
副组长:陈永艳
成 员:刘登旺 王心红 赵胜 魏东阳 江 海
应急处置专用电话:0566-3219767
(二)工作组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
(1)事件原因;
(2)事件性质;
(3)涉及范围;
(4)目前措施;
(5)对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
2.落实上级协调组办公室工作部署。
3.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
4.落实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省、市国家义务教育监测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时,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样本校在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及时处理。
(三)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样本校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五)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六)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软、硬件预防措施建设,保证处置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应急处置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样本校要强化培训,提高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队伍素质,熟练掌握国家和省各类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处置程序及要求,并通过多方式、多渠道模拟演练,增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了解本人在应急处置中的位置、职责以及该如何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八)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类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四、应急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置
1.因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正常实施测试时,取消测试,不再进行补测,监测工具原封不动,由区教育局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后,与监测工具一并寄回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2.发现工具包内测试卷袋种类不全情况,责任督学、样本校校长核查卷袋种类,检查保密文件柜,若非人为因素导致测试卷袋种类不全,立即按实有卷袋种类组织测试,并将此情况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样本校校长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3.检录过程中发现学生缺席的,不找其他学生替补。凡缺席一场测试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测试。缺席情况如实记录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上。
4.发现学生名册密件中个别样本学生性别、年级、姓名有误时,由责任督学与样本校校长确认矫正,并进行正常检录。校长对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5.发现学生名册密件不符情况时,由市巡视员或责任督学按照监测年级全体学生花名册现场等距抽取同等数量学生进行测试。数学(心理健康)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详细情况,将实际的学生检录名单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同时将此情况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现场抽测的学生在测试卷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座位号等基本信息(八年级监测工具为在线作答)。
6.如拆封测试卷误将内舌裁断或从卷袋底部拆开,监测员要用胶条、浆糊等将卷袋按原样封好,向责任督学说明情况。校长对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7.发现卷袋内装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时,监测员将试卷装回原袋并交责任督学,责任督学拆封监测工具包内其余卷袋并检查内容,如属错装,则替换后正常进行测试。如其余测试卷袋中均无本场测试卷,则取消本场测试,并将此情况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校长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8.发现卷袋内测试卷数少于实测学生数时,由责任督学现场根据被抽测学生名册顺序等距剔除相应测试学生进行测试。数学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详细情况,将实际参测学生的名单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同时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9.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监测员立即让其离开测试教室(场地),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作出说明,并逐级上报。
10.测试期间师生安全问题。体育测试前,样本校校长需提前向测试年级学生强调测试与个人无利害关系,一定要量力而行,有先天性健康问题的学生可免予测试。各校要配备校医和一定的急救车辆、设备与药品。数学、心理健康和体育测试过程中,若有学生出现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完成测试的情况,应准其退出测试,并及时就医。
(二)重大事件专报
在测试中出现以下严重影响测试工作的重大事件(案件),各样本校在紧急处理的同时,由责任督学及时逐级上报作出重大事件(案件)专报。
1.测试卷失密、失盗或损毁严重。
2.测试过程中发生大面积舞弊现象。
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地区不能正常实施测试。
4.测试过程中出现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失误。
5.测试过程中出现相关人员安全事件。
(三)临场处置机制
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各校如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按照如下顺序逐级上报:“样本校→责任督学→区联络员→省巡视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五、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样本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省、市、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处置工作组之间建立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以及准确及时的舆论宣传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依托省国家义务教育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电话、普通传真、加密传真、加密电话、互联网、文件传输和宣传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构或当地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上报: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相应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采取的措施;
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六、责任追究
如发现下列情况,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人为调换学生参加测试。
2.擅自将测试卷带出、传出测试教室或复制留存。
3.发现测试学生替代他人参加测试或作弊未及时制止。
4.测试结束后,修改答案和记录。
5.人为造成测试卷遗失、损毁。
6.大面积装袋混乱。
7.其它人为原因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测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