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2013年第7批次集镇与村庄建设用地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业经省政府 (皖政地 [2013]1066号) 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3年12月31日
三、批准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众服务、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牛头山镇宝赛村、长林村、长丰社区,唐田镇唐田社区,梅龙镇郭港社区,马衙街道灵芝村,杏花村街道孔井社区、长岗社区。总面积23.68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9.9448公顷,未利用地3.738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安置补
助倍数
征地补偿
标准(元/亩)
牛头山镇
唐田镇
马衙街道
1550
5
6
17050
梅龙街道
1620
17820
杏花村街道长岗社区
1680
18480
杏花村街道孔井社区
1750
7
21000
以上土地补偿费70%支付给农户,30%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支付给农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险安置。
四、听证
被征地农户对本公告所示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如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告部门提出。如无不同意见,被征地村民应在公告后持他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14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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