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23L/202406-00110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贵池区落实《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贵池区落实《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落实《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贵池区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称号的优先(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市经开区、池州市平天湖管委会内农业经营主体在贵池区申报,资金清算按市直单位执行)。
(二)经营主体发生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违法违规生产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项目资金。
二、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中项目,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 2023-2024年,具体时间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根据《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申报项目分为评审类和免申即享类,具体要求如下:
A.评审类
(一)受理审查。根据《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各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各镇街等单位对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面积、数量逐一进行现场核实。
(二)第三方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开展核查评审,审核材料真实性时,第三方有权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并对项目涉及面积、数量全部进行现场核实。材料审核结束后,根据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确定拟奖补项目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现场核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自规、林业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公示项目的30%,重点项目全部核查。
(四)资金拨付。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部门核查情况,研究兑现意见向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区财政部门组织拨付。
(五)申报材料
1、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2、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大户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及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6、企业征信报告(大户个人征信报告)
(六)申报项目清单。依据《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所列第1、6、7、8等四项内容。
1、支持九华黄精种植
(1)申报条件和标准:①当年新增林下或具有一定遮阴条件的九华黄精相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②项目验收期间九华黄精每亩在地有效活株数量不少于2000株,亩在地活株数不足的按每2000株折合1亩计算;③在九华黄精育苗企业购买3年及以上苗龄的优质九华黄精种苗不少于30万株;④视种植规模择优奖补。
(2)附加申报材料:种养殖规模汇总表、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购苗合同(需含种苗名称、数量、苗龄等内容)、购苗发票、基地建设前中后照片等证明材料、镇街道验收证明材料等。
2、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1)申报条件和标准:①对3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贴,每立方米贮窖补助30元;②对3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的新建、改扩建的钢架结构的单体干草棚进行补贴,每平方米干草棚补助150元;③对单户收贮60吨以上的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收贮1吨补助35元;④对单户收贮3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收贮1吨补助65元。
单个经验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内享受过其他同类秸秆饲料化利用奖补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2)附加申报材料:①新建、改扩建黄(青)贮窖、干草棚相关佐证资料;②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秸秆干饲料相关发票、养殖档案等佐证资料。
3、支持地方品种选育与提升
(1)申报条件和标准:区内东流水牛、皖南牛养殖主体。对饲养量达50头以上地方品种且自主繁育犊牛的养殖主体,每头自主繁育出的犊牛奖补1000元。
单个经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存栏与犊牛数量要有相对应的经产母牛数量。
(2)附加申报材料:年饲养50头以上地方品种相关佐证资料;养殖档案(记录犊牛出生日期、母系耳标号等);母牛产犊前后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镇街、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4、支持培育肉牛屠宰加工企业
(1)申报条件和标准:区内肉牛屠宰主体,完成年屠宰量新增 2000头以上育肥牛的肉牛屠宰企业,按新增每头 100元给予奖励。单个经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附加申报材料:①依法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审核备案通过证明材料;②提供肉牛入场及屠宰记录,记录应包括入场时间、检疫证明号(并提供产地检疫证明)、入场数量、屠宰日期、屠宰数量等信息。
B.免申即享类:
(一)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大户提供开户许可证及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二)申报项目清单。项目清单依据《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所列第2、3、4、5、9、10等六项内容。
1、获得国家或安徽省审定的农业新品种(配套系)。开展良种联合攻关,2023-2024年通过国家或安徽省审定的农业新品种(配套系)。
2、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2023-2024年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3、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2023-2024年新认定的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4、设施蔬菜提档升级示范基地创建。2023-2024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设施蔬菜提档升级示范基地。
5、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2023-2024年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6、绿色食品认证。2023-2024年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生产主体。
六、附则
(一)奖补资金实行规模总额控制,按照“ 扶大扶优扶强 ”的原则排序确定。本政策第2条(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由区统筹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兑付,市级财政不安排奖补资金,其余政策按市级财政与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按 7:3 比例承担。
(二)本细则内同一经营主体的评审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非评审类项目按“ 从高不重复 ”原则进行奖补。对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查实后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
(三)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项目最多享受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项目已获国家、省级政策产业资金支持的,市财政不再支持,中央、省级明确要求市县配套项目资金除外。产业政策与贵池区出台的各类产业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