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 由
违法企业
(自然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贵)城罚决字〔2024〕第045号
焚烧秸秆
宋金香
3****************9
当事人宋金香在贵池区梅龙街道建华村自家的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已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2
(贵)城罚决字〔2024〕第046号
焚烧垃圾
张马玲
3****************4
当事人张马玲在贵池区梅龙街道钱溪社区自家的地里用树枝、杂草焚烧垃圾,产生的烟尘污染了大气环境。
3
(贵)城罚决字〔2024〕第047号
项目总监未履行管理职责
肖长波
6****************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根据移交线索,查明当事人肖长波在2024年4月份至8月份“池州市2023年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二期)EPC项目”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期间未在岗履职。
警告、罚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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