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贵池区以下车辆(见附件)《道路运输证》逾期三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且证件已超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于无效《道路运输证》,该3辆车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已失效。为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依法对以下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道路货运经营者将其已注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咨询电话:2568221)
特此公告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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