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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23L/202411-00060 组配分类: 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名称: 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2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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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方承诺

本出售方(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拟公开出售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成熟林木。现委托贵池区牛头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本公告内容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披露经营权出售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售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售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售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售标的简况

(一)出售标的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

(二)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标的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白杨约696棵,法梧桐约7棵。

(三)标的现状:成熟林木。

(四)特别提示

意向竞购方如需查勘出售标的,须在报名时向牛头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牛头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出售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交易条件与意向竞购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出售底价):人民币30.4418万元。

2、出售价款的支付要求及方式:

出售价自《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竞购方支付至牛头山镇牛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指定账户。

3、与标的出售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购方承诺:已对出售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售方、牛头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无关。

(2)意向竞购方承诺:竞购方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出售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售方办理出售标的移交(不因移交日期的提前或者迟延而拒绝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要求变更合同起止日期及调整成交价款等),自办理完毕出售标的移交手续(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出售标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等均由竞购方自行负责,与出售方、牛头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无关。

(3)意向竞购方承诺:成交竞购方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林木砍伐、搬运和清场等事宜。

(4)意向竞购方承诺:成交竞购方砍伐林木造成环境破坏的由标的买受人无条件恢复。

(3)意向竞购方承诺:对出售方拟定的《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购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购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信誉良好的自然人。

四、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6日。

(二)报名时间

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三)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竞购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牛头山镇牛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竞购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竞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购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售方或牛头山镇牛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牛头山镇牛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有权扣除意向竞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牛头山镇牛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购方的承购资格:

a.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购方,该意向竞购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合同》的。

b.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购方时,所有意向竞购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c.承购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售方签订《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合同》的。

(2)意向竞购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售方或牛头山镇牛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原因,承购方按要求与出售方签订《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合同》后,承购方未按《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林木出售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售方有权扣除意向竞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购方的承购资格。

(四)报名地点

牛头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五)意向竞购方资格审查

由出售方、牛头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购方资格进行审查。

(六)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意向竞购方应当按照报价不得低于出售底价,如意向竞购方的报价低于出售底价的或意向竞购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购方接受出售底价,并以出售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购方确定为承购方。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购方,采取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购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牛头山村318沿线树木出售合同》

(七)交易时间及地址

交易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10时00分

地   址:牛头山村部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正军

联系电话:1890566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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