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文件精神:1、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返还资金时应提供资金分享承诺书。2、对账户等基本信息不准、不全,且无法联系或联系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导致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经公告(两次以上,每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准确信息的,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3、自主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现将贵池区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不全和自主申报的名单进行第二次公告。(名单附后)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9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与贵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6-3214863/3214835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