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410-00090 | 组配分类: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公布2024年9月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4年9月(2024年9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6种37747例。
无甲类传染病发病、死亡报告。
乙类传染病中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脑、炭疽、白喉、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猴痘10个病种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8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8155例,死亡40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梅毒、肺结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百日咳,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6.73%。
丙类传染病中除黑热病、丝虫病、麻风病3个病种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共报告8种19592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5.76%。
金秋十月,天气逐渐转凉,昼夜温差较大,易引发流感等传染病,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居民:注意预防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水痘、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和登革热等疾病的发生。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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