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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贵池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0
《贵池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0 15:02 来源:贵池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根据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4〕10号)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贵池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制定目标

不断丰富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内容,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行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巩固“双减”成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本《细则》仅限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为有需求的学校完善优化课后服务供给。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原则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为所需求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实行自愿原则。区教体局根据《贵池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最新公布),结合机构自愿申请等综合评定,择优建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项目名录库,提供给全区有需求的中小学二次遴选引进。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的基本标准

1.资质要求。有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证照许可内容符合所需引入的服务项目类型,通过主管部门的合规审查;基本办学条件符合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关指标要求;“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数据填报真实完整;严格执行校外培训预收费银行托管“一课一消”的收费管理。

2.师资要求。授课教师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或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3.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

4.信誉要求。不在主管部门发布过的“黑名单”机构行列,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

5.安全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近2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

1.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校外教师参加贵池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机构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个人师德承诺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3.办学许可证。

4.上一年度年检合格佐证材料。

5.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

6.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师资相关材料。

7.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8.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

9.课程每课时(小学不少于40分钟、初中不少于45分钟)收费标准。

10.课程相关材料。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对象范围、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也可以增加相关内容)。

11.其他(办学成果、单位和个人被相关部门表彰情况等其他有关资料)。

2)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将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3.报送方式: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材料(U盘拷贝),于2024年2月24日前提交贵池区教体局“双减”办,联系人:李胜宝,联系电话:0566-2621005。

3)自愿、合法、真实、有效原则

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校引进的基本条件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程序从“名录库”中引进相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服务项目。学校引进的服务项目不得为国家或地方技能学科的常规课程,不得引进高危或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学校引进的项目活动场地,原则上不得向校外延伸或拓展。引进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学校为主体、学生自愿、公益普惠为原则实施课后服务;学有余力的学生对课后服务有多样化(兴趣拓展)需求;

2.学校师资配备和学校特色发展需要;

3.学校场地、设施设备等能基本满足活动开展需要。

(五)学校引进程序

1.学校需要引进的课后服务项目必须是区教体局对外公布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中相关服务项目。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应在每年的8月15日前向区教体局书面申请。

2.学校本着自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评估小组。由专家评估组在服务名录库中选择需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家),现场听取预选的相关机构分别陈述后,合议并量化评定确认准入机构及服务项目,确认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后的相关机构在进校园之前,学校与机构必须签订《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报区教体局1份);合同中要明确教师管理、课程管理、安全管理、场地管理等重要节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合同每学年度签订1次。学校与机构签订合同后,3天内由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区教体局备案。

(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收费标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池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池发改价格〔2021〕430号)要求和课后服务实际工作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进校园的培训机构另行收取费用,服务报酬单课时不得超过本校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最高标准。

(七)监督管理

区教体局加强进校园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学校在引进程序、过程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特别是私自引进无资质或违规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将严肃追责。

(八)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评估退出机制

区教体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评估退出机制,对参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区教体局根据各学校的评议结果,会同区文旅局、区科技局等部门适时调整培训机构数量或除名服务项目。

凡出现以下情况,学校终止与相关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相应培训机构自动退出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名录库”。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蓄意引导学生私下进机构再培训的;

3.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不良行为、有损学校声誉或机构教师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

4.证照吊销或年检不合格的;

5.违反学校协议约定的;

6.其他需要终止合作的情况。


四、其它说明

解读机关: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0566-26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