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38T/202410-00047 | 组配分类: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梅龙街道集镇停车场工程合同履行信息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甲方: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梅龙街道办事处
乙方: 安徽梅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梅龙街道集镇停车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1、工程名称:梅龙街道集镇停车场工程
2、工程地点:梅龙街道集镇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挖土方、清理杂物、挡土墙、沥青混凝土停车位等工程,具体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组成合同的文件(按解释顺序排列)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附件
3、经双方确认的相关图纸
4、工程量清单
1、施工质量为合格,如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负责完成项目的协调工作,筹集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完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3、负责督促乙方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1、乙方要确保整个工程在签订合同后起40天内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日处以500元罚金。乙方必须按照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组织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阶段性目标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日处以500元罚金,并由招标人责令乙方在3日内整改到位,达到合同要求的施工进度;经整改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乙方应自行退出。乙方不自行退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招标人同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退出的乙方记入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限制其进入池州市建筑市场。对退出的乙方,招标人只据实支付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材料采购费和工人工资,其余费用作为因乙方违约造成招标人损失的赔偿金。
2、负责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不文明施工行为,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3、参与本工程的完工验收,负责按要求整理档案资料,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并移交给甲方。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关于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的规定。如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投诉、上访等事件,一经查实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工程临时施工用地、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合同工期为40日历天,自2024年 10 月 22 日开始计算。
1、合同总价款:278592.30元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一年)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付款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池州市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票据。
3、工程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原则:①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合同单价包干,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仔细核对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时根据四方(建设、审计、监理、施工)现场核实的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②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按照本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中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信息价选取原则等规定予以组价,并按合同价与预算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③合同内建设单位主动提出的清单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单价执行合同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④预留金、暂定、暂估价根据相关规定,由招标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1、若乙方未按规定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如果工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而乙方不能及时维修,超过3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费用将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补充条款
3.1.1.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材料价格除招标人允许签证调整外,其余不得变动。所有材料进场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
3.1.2.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定期向供电 (水)部门直接缴纳。延期缴纳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3.1.3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以发包人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定金额为准。
3.1.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管部门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劳动部门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的规定。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投诉、上访、堵门等事件的,一经查实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1.5中选人中标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软件版招标预算,否则审计时仅计综合单价及税金,人工调整及各种规费均不计。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池州贵池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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