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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兴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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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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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陶兴起于2023年9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贵池区马衙街道滨河社区葛村集体林地,施工建设九华天池景区内停车场及其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经鉴定,陶兴起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1059公顷(合1.5885),折合1059平方米,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原地类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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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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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5年10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整(359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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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秋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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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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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2023年4月份,池州市秋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唐田镇尚书村杨畈山塘修复工程。2023年5月份,池州市秋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贵池区唐田镇尚书村杨畈(小地名叫竹子凹)山塘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审核同意擅自修建山塘水库大坝和上坝道路,并进行了水泥硬化,改变了林地用途。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0.1147公顷(合1.7205亩),其中乔木林地为0.1119公顷(合1.6785亩),灌木林地0.0028公顷(合0.042亩),上述山场原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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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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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5年10月2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叁拾肆元整(205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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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锦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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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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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2022年9月,池州市锦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发包方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梅街镇30MW光伏发电项目架空线路基础土石方委托合同。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池州锦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了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在发包方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亦未征得发包方同意,仍安排人员自梅街镇潘桥变电站至铺庄光伏发电厂对35KV约10.2公里线路进行施工,依次建设塔基共37座,其中21座塔基分别坐落在梅街镇潘桥社区、桃坡村及铺庄村境内集体山场,致使以上区域林地用途发生改变。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101平方米,其中公益林181平方米;商品林920平方米,原地类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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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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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5年10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贰万壹仟伍佰捌拾贰元整(¥215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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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壹号山庄康养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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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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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2024年5月至9月期间,池州市壹号山庄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占用贵池区里山街道象山村桂桥桂家山山场(原象山小学旁),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新建水泥路、活动板房、观景台阶、挡土墙等文旅康养项目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改变林地用途总面积为0.5105公顷(合7.66亩),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其中乔木林地面积0.4655公顷(合6.98亩),未硬化面积0.2651公顷(合3.98亩),硬化面积0.2004公顷(3.00亩);灌木林地面积0.0074公顷(合0.11亩),硬化面积0.0074公顷(合0.11亩);其他林地面积0.0376公顷(合0.57亩),未硬化面积0.0130公顷(合0.20亩),硬化面积0.0246公顷(合0.3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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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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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5年10月23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369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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