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408-00150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贵池区2024年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贵池区2024年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贵池区牛头山镇宝赛村、前江村及殷汇镇殷汇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3.6852公顷(其中耕地2.14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367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用地3.7219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贵池区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贵池区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贵池区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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