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90N/202410-00046 | 组配分类: |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贵池区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事项的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文件精神:1、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返还资金时应提供资金分享承诺书。2、对账户等基本信息不准、不全,且无法联系或联系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导致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经公告(两次以上,每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准确信息的,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3、自主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现将贵池区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不全和自主申报的名单进行公告。(名单附后)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4日止,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与贵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6-3214863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