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根据贵池区审计局贵审报〔2024〕5号审计报告,指出林业局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值班费发放、项目支出等方面问题,我局认真进行整改,对照清单制定详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现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方面
问题1.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257621.01元。(1)区林业局在“林长制宣传培训核查项目”资金中发放在职人员车贴78450元。(2)区林业局在“贵池区林草监测图斑样点及森林督查图斑外业调查和数据处理项目”资金中支付六名聘用人员工资179171.01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区林业局已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对内控制度中不符合工作实际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对其他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了全面审查。
二、财务管理方面
问题2.超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补助320元。2023年4月支付陆某培训期间差旅费3720.00元,其中包含3天市内交通补助计320.00元。不符合《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财行〔2015〕67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该同志已清退回多报销的交通补助,区林业局于2024年9月6日上缴区财政金库。
问题3.未签订购买合同,涉及金额14700.00元。2023年6月支付安徽蓝瑞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美国白蛾诱捕器9300.00元;8月支付安徽蓝瑞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美国白蛾诱捕器等防治工具费用5400.00元。上述两笔支出合计14700.00元,未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区林业局已补齐购买合同。
三、固定资产方面
问题4.批量购入的固定资产合计125800.00元未按照“一物一卡”登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2023年6月凭证采购20台森林防火语音播报器125800.00元,单价6290.00元/台,不符合《贵池区财政局转发〈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贵财国资〔2019〕72号)第八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在资产管理系统里按规定进行修改卡片,做到“一物一卡”。
问题5.未及时处置闲置和报废资产,涉及金额182110.00元。区林业局在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资产管理模块显示存在闲置、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共计182110.00元,区林业局未及时予以处置。不符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过程中。区林业局8月份组织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并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登记信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要求,区林业局已联系专门鉴定机构对需处置和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拟定10月中旬挂网公开拍卖,11月份全面完成资产处置工作。下一步林业局每年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未及时变更产权登记信息。区林业局在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资产管理模块登记房产共12处,其中7处房产为2023年机构撤并时分别从殷汇检查站、江口检查站、池口检查站调拨并入。由池口木竹检查站(春江花园21#201、202、S111)、殷汇木竹检查站(殷汇镇)并入的4处房产未及时变更产权登记信息。不符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9〕3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同意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优化调整的批复》(贵编〔2022〕17号),将原江口检查站更名为区林政稽查大队,撤销原白洋检查站、殷汇检查站、池口检查站。区林业局于2023年12月底将其房屋等资产调拨并入。因区林政稽查大队在2024年行业行政执法事项回归机关工作中是涉改单位,故暂未对相关房产等资产信息进行变更,待改革工作完成后,区林业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产权等相关信息。
四、值班费发放方面
问题7.无依据发放值班补助2800.00元。2023年区林业局发放政务大厅服务人员节假日值班费共计2800.00元。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贵网服办〔2020〕14号)第三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区林业局已收回无依据发放的值班补助2800元,并于10月11日上缴区财政金库。
五、项目支出项目
问题8.2023年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数比上级下达公益林面积数少11057.50亩。2023年10月贵池区林业局共支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603096.20元,结余200903.8元,其中验收不合格暂缓补偿资金1468.80元,偏差面积部分资金199435.00元,截止审计日,指标仍结余在区林业局预算一体化平台上。造成偏差面积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际区划界定非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47972亩,比上级下达的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455600亩少7628亩,2023年实际区划界定非国有省级公益林144600亩少3429.5亩;合计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数比上级下达公益林少11057.5亩。不符合《关于印发〈贵池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办发〔2020〕1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区林业局针对审计提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实施细则,定期推动绩效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实现;10月10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关于提请核减公益林面积指标的报告》(贵林资〔2024〕199号)。
问题9.项目支出实践用途与绩效目标不一致。2023年12月支付元四村防火工作经费30000.00元,在“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皖财资环〔2022〕1341号)”中列支,与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中用途一致。支付贵池区2022-2023年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151000.00元,支付贵池区使用林地占地平衡实施编制费65000.00元,两笔支出在“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皖财资环〔2023〕121号)”中列支,与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中用途不一致。不符合《关于印发〈贵池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贵财预〔2023〕12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区林业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此两笔支出已于2024年7月会同区财政局进行书面调整。(贵林〔2023〕67号《关于2023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通知》的调整分配方案(贵林〔2024〕97号)、贵林〔2023〕27号《关于皖财资环〔2022〕1341号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通知》的调整分配方案(贵林〔2024〕99号)。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