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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552341Q/202408-0002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刘丽代表《关于减免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保缴费的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9
关于刘丽代表《关于减免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保缴费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09 08:58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刘丽代表:

您提出关于减免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保缴费的建议(编号:20240717040002)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8年国家、省、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相继成立以来,医保政策制定和动态调整等注重顶层设计,坚持“国家为主、省市为补、县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政策、缴费标准在执行国家标准基础上,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全省统一。

二、您反映“…人口老龄化加剧…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老年人面临‘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只靠种地维持生计的农民来说,压力也较大,甚至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的问题及…”“考虑将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医保缴费部分予以减免”的建议。

您反映问题属实,建议适度,但目前难以吸纳和落实。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政策制定主体是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制定实施细则,市区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制定依据:每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根据全国医疗保障水平、基金安全、稳定的保障待遇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三、目前最新参保政策

为积极回应近年来群众的合理诉求,国家从基本医保制度设置、医保整体规划,同时考虑到基金安全等,2024年8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指导意见》明确强调,要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精准扩面机制、宣传动员机制、部门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等七项机制,促进全民参保政策落实。同时对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文明规定: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届时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目前我区资助参保政策及区财政投入情况

在国家和省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规定基础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不断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2023年,区政府在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政策性普惠补助外,在兑现国家省市规定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监测人口分别按90%、80%、50%定额资助参保基础上,拓展了资助参保类型,增加了对重点优抚对象按90%定额资助参保,对退捕渔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重度残疾人按6:4(区政府、个人分别按个人筹资标准60%、40%分摊)比例落实资助参保,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按200元/人定额资助参保。

2023年区政府资助参保2024年度居民医保4.65万人,区财政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8391.24万元(其中用于参保补助配套资金3150.04万元、资助困难群体参保1331.02万元、落实医疗救助3910.1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33.35万元,区财政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增长幅度达5.45%。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积极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筹资工作,将依据国家和省市今年即将出台的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完善我区今年的筹资方案和资助参保政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通过村(居)民代表“一事一议”,制定本村筹资普惠性个人补助标准,减轻城乡居民筹资负担。

2.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等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正确认识国家基本医保筹资等政策,积极主动参保,就近就医、合理就医。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毕四清联系电话:159****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