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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23Q/202309-00072 组配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西湘苑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08
关于西湘苑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发布时间:2023-09-08 16:10 来源: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西湘苑建设项目                填表日期: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 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

务中心(盖章)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

区,西苑路以

东,杏花大道

以西,中意房

产以南,花溪

路以北

单位负责人

胡新来

单位负责人 电话

17705661390

联系人

余正虎

联系人电话

18856659606

项目性质

   □ 扩建□

项目总投资

13403万元

投资管理 类别

审批            核准

项目所属 行业

70

建筑面积(m2)

23201

项目代码

 

拟开工时间

2023.08

拟投产时间

2024.06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西湘苑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903.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

23201平方米,其中地上17401建筑约平方米(主要包括:住

宅面积9322平方米,养老用房、物管用房住宅底层商业非机动

车库出入口998平方米,底层超市面积331平方米,公厕面积86

平方米,酒店面积3224平方米,幼儿园面积3250平方米,配电

19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新建

安置房88套,绿化面积3816.4平方米,绿地率为35.0%,规划

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6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4个。安置区内道

路广场及停车场4052.5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设施、供

配电设施、环保、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 实物量

参考折标 系数

年耗能量  (吨标准煤)

电力

  kW.h

 

250

0.1229kgce/kw.h

307.7(当量值)

0.3kgce/kw.h

750(等价值)

煤炭

 

 

 

 

热力

 

 

 

 

天然气

立方

13200

1.2143kgce/m³

16.03

耗能工质类

 

 

 

 

,万t

5

 

4.29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328.02(当量值)

 

 

770.32(等价值)

能效指标

单位产品能

(吨标准

/产品单

 )

 

/

单位增加值 能耗(吨标  准煤/万元)

/

项目能耗测算说明(可另附页):

本项目设计设备装机总容量为1400KW,估算全年用电量为250万kW.h,折标准 煤当量307.7tce

居民生活燃料使用天然气。天然气使用量按150立方/每户 ·年估算,年耗天然气 量约为13200立方,折标准煤16.03tce。

本工程设计最高日用水量100L ·人/d,则全年用水量为5t,折标准煤4.29吨。 本项目估算全年综合能耗为328.03tce(当量值)。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 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 项目能源利用效率):1、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择建筑最佳朝向或较好的朝向,

使冬季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能利用自然通风。

2、安装照明系统节电器,通过提高灯光电路系统的功率因数,调节电路电压电  流的幅度,降低灯具和线路的工作温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灯光照明电路的电 能损耗。

3、一切能耗设备均应选经实践证明性能可靠有效的节能产品。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 资规(2017)1975号)中 /   

3.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要求。

4.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 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5.本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328.02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 预测每万元增加值能耗为/吨标准煤。

6.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 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7.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建成投产后 将严格履行报告义务,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

9.若未遵守本承诺内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接受处罚,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并接受联合惩戒。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