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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23Q/202402-00069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池州市贵池区秋江圩东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贵水审批〔2024〕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8
关于池州市贵池区秋江圩东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28 12:41 来源: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关于对池州市贵池区秋江圩东埂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申请》收悉。经审 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 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8 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段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 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比2.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

8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 办法》(财综〔2014〕328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相  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  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工程属于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 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 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 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 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 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 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提  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  份 ) ;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 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 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 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 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 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 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 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 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 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