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易项目电子档案及开评标音视频自动光盘刻录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G32023144)采购活动中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3-09-20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联系人: 宋海军
3、联系电话: 0566-20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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